1.有色企业火法冶炼中冶炼、熔炼、精炼、铸造等工序涉及熔融金属,各工序之间熔融金属输送或转运环节方式多样,一旦发生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可能导致灼烫、火灾甚至爆炸。
2.熔融金属冶炼、铸造环节出现泄漏、溢渣、喷溅等情况,可能发生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特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铝液泄漏流入铸井后遇水发生爆炸,易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
3.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原料多为硫化矿,易产生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冶炼过程使用煤气、天然气、煤粉等燃料,若燃烧不充分易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湿法冶炼环节涉及砷化氢、氯气等有毒气体,可能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
4.有色企业天然气使用环节多,天然气管道敷设面广,一旦发生泄漏、回火等情况,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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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炼使用的各类炉窑,如熔炼炉、精炼炉、烟化炉、沸腾炉、熔化炉、保温炉(静置炉)、焙烧炉、熔盐电解槽、回转窑等,生产过程中存在熔融金属或高温原辅物料。如出现炉窑内壁、炉体出液口或出渣口、流眼等部位耐火砖蚀损或掉落,或盛装熔融金属的坩埚侵蚀过度破裂,导致高温熔体泄漏,可能引发灼烫和火灾事故。
2.火法冶炼过程中加入含水的原辅料,可能出现熔融金属“放炮”,导致熔融金属飞溅,引发灼烫、火灾、爆炸事故。
3.煤粉制备、储存、喷吹工艺使用的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较多,易产生静电、超温、火花等点火源,可能引发煤粉爆炸、火灾等事故;燃气的输配管道发生泄漏,遇点火源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煤气泄漏可能导致煤气中毒事故;使用煤粉、煤气、天然气的炉窑区域因燃烧不完全易产生一氧化碳,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4.熔融金属接触的容器,如铜水包、铝水抬包、流槽、渣包、浇筑盘、浇筑模具等未烘干、潮湿或积水,可能发生喷溅灼烫、火灾、爆炸事故。
5.熔融金属液包转运过程未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专用运输车辆等情况,运输过程易发生包体倾翻,导致熔融金属泄漏,可能引发灼烫、火灾事故。
6.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铸造底座(托盘)使用钢丝绳卷扬机牵引的,易诱发底座失稳导致结晶器拉漏,可能发生铝液遇水爆炸事故。
7.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大量使用浓硫酸、氢氧化钠、LNG、液氨、柴油、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灼烫、火灾、爆炸事故。
8.铜、锌湿法冶炼净化工艺环节可能产生砷化氢、氢气,若通风不良且未设置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可能导致砷化氢中毒,作业过程使用金属器具易产生火花,可能导致氢气爆炸事故。
9.有色企业深冷制氧工艺存在大量低温气(液)体,如氮气、氧气、氩气、液氮、液氧、液氩等,生产设备涉及各类塔、罐、箱体容器,可能导致灼烫、火灾、爆炸、窒息事故。
10.煤粉制备车间、液氨罐区、柴油库区、气瓶间等易燃易爆区域,未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未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或电气设备未接地,使用明火作业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1.有色金属火法冶炼炉窑烟道结瘤物定期爆破处理,可能导致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事故。
1.近年来,有色行业不断向冶炼设备大型化、生产工艺短流程化方向改进,如电解铝600kA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铜冶炼“富氧侧吹熔炼+多枪顶吹连续吹炼+火法阳极精炼”热态三连炉工艺,镁冶炼“熔炼—镁液直供—机边炉虹吸”短流程工艺,导致熔融金属在企业内的总量或涉及区域不断扩大,企业固有风险增大。
2.产业分工精细化导致有色企业生产、供应环节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O&M(委托运营)、BOT(建设—运营—移交)等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情况大量增加,不同服务模式下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设备运维保障差、安全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多发。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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