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吴晶)中国26日将6个行业的141种产品列入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还针对其中39种产品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出口退税及禁止其加工贸易。
“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这两种产品被统称为“双高”产品。
此次入选的141种“双高”产品包括“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为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中国国务院2006年12月底明确要求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双高”产品名录,建立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根据这一部署,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组织行业协会、地方环保部门,对产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筛选,在与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充分协商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此次发布的产品名录。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以巨大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由于这些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
据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至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难以治理。
“为了避免再欠此类污染新账,国家应当严格限制这些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并取消其出口退税。”潘岳说。
他说,“高环境风险”产品由于在生产和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存在巨大风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制定‘双高’名录,不仅是限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中国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实际行动。”潘岳说。
潘岳说,此次提出取消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不仅是对中国自身的环境和公众健康负责,也是履行环保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要行动。通过限制部分“双高”产品出口,改善出口结构,既有利于促进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为呵护人类共同家园做出贡献。
潘岳还指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内的各主要法律文件大都明确规定,各国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用以对国际贸易实施必要限制。因此,环保总局此举不仅具有鲜明的“绿色贸易”特征,而且也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据透露,中国还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