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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0元

作者:小编时间:2024-10-04 16:50:15 次浏览

信息摘要:

 金融界消息,近日,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因2024年6月1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一期系统中的臭氧催化氧化池、转盘过滤池均停止运行;二期污水处理厂系统中的沉砂池、转盘过滤池因设备损坏均长时间停止运行,臭氧催化氧化池长期停止运行;当日10时至11时、6月14日15时至17时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石嘴山市生态环

  金融界消息,近日,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因2024年6月1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一期系统中的臭氧催化氧化池、转盘过滤池均停止运行;二期污水处理厂系统中的沉砂池、转盘过滤池因设备损坏均长时间停止运行,臭氧催化氧化池长期停止运行;当日10时至11时、6月14日15时至17时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厂外总排口、厂内一期高效沉淀池、二期曝气生物滤池、一期和二期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并对一期和二期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2024年6月27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调查并送达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ZF24046-B)数据显示一期厂内总排口总氮平均值18.1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0.21倍;《监测报告》(PC24034-B)数据显示二期厂内总排口总氮监测值18.7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0.25倍;一期厂内总排口总氮监测值19.4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倍数0.29倍,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50万元整(¥:500000元)。

  据公告内容,上述事件表明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相关设施停止运行和总排口总氮超标的情况。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为处以罚款50万元整(¥:500000元)。金年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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