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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小编时间:2024-08-12 05:37:05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卫办职健〔2022〕3号)、《江苏省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苏卫职健〔2020〕10号)文件要求,继续在全市粉尘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卫办职健〔2022〕3号)、《江苏省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苏卫职健〔2020〕10号)文件要求,继续在全市粉尘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职业健康行为,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杜绝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

  1、在省、无锡市下发的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企业名单中,剩余未开展整治的粉尘危害严重企业。

  2、在生产性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较易发生职业性尘肺病的企业(在职业病危害普查申报工作系统中按照整治要求随机抽取相关企业)。

  2、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达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评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职业健康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各镇(街道)围绕专项整治范围开展排查摸底,将整治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有关企业,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对此次专项整治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动员,明确整治标准、方法和措施等。

  1、此次专项整治企业要严格对照《宜兴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附件1),全面排查存在的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问题,围绕整治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认线、依靠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力量,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和技术服务单位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识别申报、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着重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护和超标作业点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有效提高职业病防治综合能力。

  3、各镇(街道)要围绕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和内容,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在企业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逐项检查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职业卫生评价、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是否落实到位等,确保治理取得持续性效果。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查处。

  4、各镇(街道)要做好典型健康企业培育工作,发挥健康企业的带动效应,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企业观摩学习,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市卫健委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完成的企业对照《宜兴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方法措施,落实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锁定目标。围绕整治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清查摸底,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基础资料台账。

  (三)强化服务,有序推进。深入现场指导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服务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的力量,公开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咨询电话,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科学安排,协同推进,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

  四要严格监管,确保实效。加大专项整治企业执法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治的,要严格执法,该罚的要罚,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通过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等手段,确保专项检查有成效,全力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切实杜绝群体性职业病等影响较大的危害事件发生。

  联系人:宜兴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 王峻涛,联系电话: (微信号),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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