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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作者:小编时间:2024-08-31 01:11:4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年全国的粉尘防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指出了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办〔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办〔  (一)进一步提升了粉尘防爆工作的重视程度,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各地区加大了对于粉尘防爆工作的推动,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青村镇、庄行镇、柘林镇由安监队

  年全国的粉尘防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指出了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办〔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办〔

  (一)进一步提升了粉尘防爆工作的重视程度,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各地区加大了对于粉尘防爆工作的推动,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青村镇、庄行镇、柘林镇由安监队副职直接负责地区粉尘防爆工作的推进,在工作的分配和推进上落实有力。

  (二)明确了涉爆粉尘企业的分级分类管理模式,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对全区粉尘涉爆行业、涉爆粉尘种类、涉爆粉尘危害性等方面的分析,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粉尘涉爆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奉安监管〔2018〕53号),明确了涉爆粉尘企业的三级分类管理要求。明确了粉尘爆炸安全监管属地化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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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托专家力量开展粉尘涉爆重点隐患现场诊断,严格重大隐患先停用再整改,确保生产安全。2018年,依托上海市化工研究院粉尘防爆专家组的力量,先后分两批开展了粉尘防爆现场的甄别核查,共核查相关企业35家,甄别剔除非涉爆企业3家。按照专家组出具的诊断报告,区安监局对12家企业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先行停用相关设施设备并落实整改。

  (四)区镇两级联合督导企业整改,确保涉爆隐患“一隐患一整改”。针对第一批核验出的17家企业共82条重大隐患,以《关于粉尘防爆专项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奉安监管〔2018〕38号)向全区各街镇、社区、管委会、区属公司予以了通报。各地方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企业整改。截止2018年年底,完成36条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整改率43.9%;其中2家企业完成所有涉爆隐患的整改。

  (五)涉爆粉尘安全培训向一线员工全覆盖,不断提升涉爆粉尘防范的意识和能力。2018年全年,大力推进粉尘防爆专项培训工作。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出台,按照区执法工作人员、街镇监察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粉尘涉爆一线作业人员,分三批开展专项培训。在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力求全覆盖,共培训一线人。

  (一)企业安全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防控,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粉尘涉爆排查面广量大,台账底数有待完善。粉尘涉爆企业涵盖了工贸各行业,并且涉爆粉尘存在于生产原料、中间品、成品等各阶段;对于前期甄别的要求较高,依然存在部分涉爆企业未纳入监管视线。二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小微事故时有发生。虽然近年奉贤未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但粉尘收集装置的闷烧、火灾等小微事故却屡有发生,且多发于木制品加工行业。三是主体责任落实缺乏主动性,隐患整改还不彻底。一些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在相关设备的改造上心存侥幸,反复强调各种困难,层面对隐患整改工作能拖则拖。到目前为止,全区粉尘涉爆重大隐患整改率仅有43.9%,整改速度缓慢。

  (二)各地区对粉尘防爆督促力度不平衡,相关专业力量的支撑依然存在缺位。一是部分地区没有推动整治工作闭环,对相关企业的整改工作未予跟踪督促。目前第一批核查企业的重大隐患,依然有46条尚未完成整改,且多为涉及除尘系统和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隐患。亦存在个别企业已完成整改却未完成核实销项。二是粉尘防爆第三方专业力量支撑不足,个别企业未纳入第三方安全服务范畴。按照区安委办对于企业第三方服务的要求,粉尘涉爆企业是必须纳入安全第三方技术服务的对象,在前期核查中发现有个别名单内的粉尘涉爆企业未纳入第三方服务对象。此外,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服务中对于粉尘涉爆重大隐患的排查比较笼统,未明确指出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指导整改工作。

  (三)粉尘涉爆相关行政处罚手段较少,更多地借助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由于粉尘涉爆隐患的标准制定相对较晚,且将粉尘涉爆正式纳入重大安全隐患范畴亦是2017年才确立的。导致了目前行政处罚手段相对匮乏,相关行政处罚条款更多的借助于《安全生产法》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粉尘防爆工作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以及市区两级对于粉尘防爆的要求,2019年粉尘防爆工作将纳入区安全生产年终综合考评。通过细化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在粉尘防爆工作指标予以量化,推动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

  一是进一步理顺粉尘防爆工作管理网络。长期以来粉尘防爆管理工作依托职业卫生监管的管理架构;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职能转换,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将脱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因此,重新构建粉尘防爆监管网络势在必行,请各地区和单位认真研究,明确本地区和单位的粉尘防爆工作负责人。请于3月31日前将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区安监局。

  二是组建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工作信息网络。为了进一步加快粉尘防爆相关政策法规的传达和落实,指导各地区和相关单位的粉尘防爆工作,提升工作的效能。将组建区粉尘防爆工作管理群以及重点粉尘防爆企业管理群,构架区镇两级以及重点监管粉尘防爆企业的沟通渠道,提升粉尘防爆工作的信息沟通。各地区和单位应当根据所辖企业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信息网络。

  一是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排摸工作,保证粉爆企业名单及时更新。各地区和单位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的排摸融入日常管理工作,要在日常走地方、下企业开展工作的同时,及时按照粉尘防爆的相关标准对现场予以甄别,对于新发现的粉尘涉爆企业,要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表”的要求及时纳管。

  二是强化粉尘防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紧密粉尘防爆工作的上下衔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于粉尘防爆工作情况的报送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于涉爆粉尘企业的变更信息及时上报,对于粉尘涉爆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报送销项。请各地区和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表》予以上报,并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予以更新续报;于11月30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及地区粉尘防爆工作总结报区安监局。

  三是推动粉尘防爆第三方监管专业化,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诊断评估。在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第三方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相关第三方机构在粉尘防爆方面的专业化程度。并将第三方安全诊断评估报告纳入到地区粉尘防爆工作基础台账中。

  一是将粉尘涉爆企业监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监管范畴。按照2018年粉尘防爆监管情况,区安监局将拟定2019年粉尘防爆重点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明确执法监管要求和频次,集中开展安全执法。各地区和单位应当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时,将辖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落实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监管常态化。

  二是落实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隐患整改的审查备案制度。对于已发现的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隐患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涉及除尘系统和防火防爆方面设备进行改造的,要求企业在方案审查过程中予以安全性论证,建议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进行安全性论证。在设备改造前,企业应当将委托改造合同、施工企业资质、改造项目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地区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各地区应当落实专人将相关资料予以整理备案,并根据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执法力量予以监管。

  三是严格粉尘防爆违法行为执法惩戒。开展有针对性的粉尘防爆专项执法行动。不仅要按照粉尘防爆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也要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予以要求,还要结合八项特种作业等事故隐患预防制度予以规范要求。对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严厉查处,并按照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予以公开。

  四是开展区域粉尘防爆专项督促指导。对区域粉尘涉爆企业集中、粉尘涉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开展专题督促指导。对照地区粉尘涉爆企业的分布和行业性特点等,找出问题、排除障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编制粉尘防爆基础教育手册,普及粉尘防爆相关基础知识。区安监局将根据近年粉尘防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现场发现的典型性的违规案例,汇编一本《粉尘防爆手册》。为相关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基础教材,以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教育的普及化。

  二是继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以及“执法也要普法”的要求,广泛开展粉尘防爆的专题培训。结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规范法规的更新出台,开展专题性培训,确保各项法规政策的及时传达和普及。

  三是开展粉尘防爆相关调查研讨活动,探索粉尘防爆管理新途径。根据粉尘涉爆企业的行业性特点、区域性分布召开各类调查研讨活动,邀请行业专家、粉尘防爆专家以及企业负责人对行业性特点和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推广湿法除尘工序、自动化机械手、严格物理隔绝等新技术,为化解粉尘涉爆重大隐患、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探索新途径。

  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收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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