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涛及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海河传媒中心合作策划的《公仆走进直播间》“向群众汇报——2022委办局长年终访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专场。节目中,张涛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噪音污染,特别是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做出回应。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涛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向群众汇报——2022委办局长年终访谈”
今年6月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这条规定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无特殊需要不得夜间施工,二是夜间施工必须取得证明文件并公告。
按照《噪声法》规定,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依法处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施工噪声要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否则也要依法处罚,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施工噪声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是《噪声法》修订后新增加的条款,相当于为野蛮施工行为戴上了“紧箍咒”。一般来说,如果能够满足排放标准,基本不会影响到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群众可拨打12345或12369进行反映。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会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到现场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首先要制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然后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置,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噪声治理措施,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又要尽可能使项目正常施工建设。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
天津自2003年启动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已持续了20年,累计创建368个安静小区。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过程中,一是,对申请创建的居住小区严格进行“调查摸底”。包括监测小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到指标要求,变电站、水泵、电梯等共用设施是否运维良好,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是否达标排放,居民的信访问题是否能够合理解决。二是,指导小区制定业主公约,明确居家生活、车辆行驶、家庭装修、饲养宠物等方面的噪声控制要求,并要求大家共同遵守。三是,建立调解机制。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为重点,建立和强化噪声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对于已完成创建的安静小区,为巩固工作成果,我们建立定期复核和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善、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小区,取消其安静居住小区资格。
通过创建安静小区,一方面在创建过程中推动解决小区内的噪声污染问题,提升环境质量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实现社会共治。
下一步,天津将以实施新《噪声法》为契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优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声环境质量:
一是结合国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抓好噪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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