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今年开展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中,第二批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于9月7日至27日进驻湖南钢铁集团督察并接受来电来信举报。
12月中旬,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湖南钢铁集团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认为,该集团积极配合生态环保督察,做到边督边改、即知即改,但其生态环保工作现状与省属国有企业应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还有较大差距,在推进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六个短板。
“缺少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研究和高位推动。”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表示,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在企业运营中表现为生态环保投入不足、相关工作进度缓慢。
2019年至2022年,湖南钢铁集团主业营业收入逐年递增,但环保投入分别仅占当年公司营业收入的1.83%、1.22%、1.34%和0.81%。企业未用好绿债、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转型金融等金融政策解决环保资金投入压力。
截至2023年9月,衡钢8个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中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仅25%;涟钢20个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中实际完成13个,完成率仅65%。显然,超低排放改造总体进度滞后。
进驻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湖南钢铁集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未落到实处,没有建立强有力的环保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导致多数企业无环保相关考核指标或考核不严。
2022年娄底市、湘潭市、衡阳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靠后,PM2.5等细颗粒物浓度指标离达标还有较大差距。涟钢及煤化新能源、湘钢、衡钢对这些地区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作为“排污大户”,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023年初娄底市、湘潭市、衡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涟钢及煤化新能源、衡钢、湘钢均未进行应急响应,没有及时实施错峰生产、减产、停产等措施。
督察组发现,在湖南钢铁集团,金年会app,各类环保问题广泛存在。在污染物源头管控上,采购部门未落实行业控制标准、排污许可规定和环评要求进行采购。衡钢采购部门采购的焦炭含硫成分高于0.6%,煤化新能源采购的炼焦煤炭含硫量大多超过1%。
督察组还对该集团所属26家子公司进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检查。查明9家子公司完全没有开展自行监测,12家子公司没有全面开展自行监测,20家子公司没及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9家子公司涉嫌自行监测数据造假。
在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衡钢仅5台机械有环保标志,涟钢现有127台机械的登记合格率仅57.4%。
在治理厂区扬尘方面,衡钢、涟钢、湘潭瑞通球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原料露天堆放现象;湘钢高炉、煤棚未全封闭;多家企业、多处设施没有配套降尘收尘措施。
在防治废气方面,挥发性有机物直排外环境、高炉煤气未进行烟气脱硫净化处理、企业废气处理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均有发现。
在防治废水污染方面,涟钢、衡钢等都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问题,衡钢的污水处理厂甚至没有正常运行。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曾披露,涟钢存在一般工业固废堆场环境污染问题。企业上报问题已完成整改,但此次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工业垃圾池混存危险废物等问题仍然存在。
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向涟钢交办“6、7号高炉除尘器下灰口密封不严,下料口有缺口,无组织散排严重”问题。到9月份督察组实地核查,发现下灰口下料时仍存在粉尘外溢。
2022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向煤化新能源交办了“2#焦炉脱硫脱硝及除尘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直到督察组结束进驻督察,该项目工程仍未验收。
督察组表示,湖南钢铁集团部分下属企业虽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整改,但标准偏低,导致整改效果不佳。
“环保队伍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督察报告明确指出,湖南钢铁集团环保专干普遍存在对生态环保政策理论领悟不深、业务能力提升不足等现象,企业生态环保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
督察报告要求湖南钢铁集团根据报告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表示,该集团应对标对表“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目标,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