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在官网公布了今年1月—7月全市噪声投诉高发的10个点位情况。笔者查询发现,这10个点位均为施工工地,而且涉及多个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副中心交通枢纽站、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新校区项目等。作为重点建设工程,这些项目本身受到的关注度就很高,不仅要在施工质量上打造样板工程,更应该成为文明施工的样板。
近年来,噪声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噪声更是投诉的焦点之一。可以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是城市管理的顽疾,不仅严重影响了百姓生活,也损害了建筑业的整体形象。以北京市此次公布的10个点位为例,这些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与百姓的未来幸福息息相关,但现在也确实给百姓生活带来了困扰。笔者认为,要处理好这一矛盾,建设单位和施工方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去年开始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同时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要对自身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心中有数,并将应对措施准备充足,努力将噪声污染降到最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总是企图“投机取巧”。比如,一些施工方在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据媒体报道,施工方通常会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如果停止会存在安全问题”“大型作业车辆白天无法进入五环”等原因为自己申辩,甚至出现屡罚屡犯的情况。
笔者居住的小区旁边曾经是一个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工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从早到晚都能看到渣土车进进出出。仔细观察后,笔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白天的渣土车行驶速度较慢,而且车辆都按照要求进行了苫盖,但晚上就变了一个模样,不仅车速更快,而且装载的渣土更多,苫盖也省略了。这样一来,不仅噪声扰民严重,道路遗撒问题同样严重。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应对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根据检测报告和现场核实,确定须补偿的居民范围,签订补偿协议。但是,给了补偿之后,就能肆意扰民施工了吗?
可以说,在众多噪声污染中,夜间的噪声是最让人无法忍受的。夜深人静的环境,让机器的轰鸣声、车辆运行声更加刺耳,会让人焦虑烦躁、难以入眠。对于受到噪声影响的这些人来说,相比微不足道的补偿款,他们更期待能够安然入梦的环境。
城市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施工,百姓对此也能理解,但不能置百姓利益于不顾。因此,如果把噪声补偿当成扰民的挡箭牌,不仅有违公众意愿,更背离了制度设置的初衷。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哪怕达成了补偿协议,给付了补偿金额,也应该尽最大努力把噪声降下来,努力做到施工少扰民、不扰民。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重点工程的承建方都是有着央企、国企背景的大企业,更应该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标杆,在建设噪声施工扰民方面做出表率,还公众一个安宁的生活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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