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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企业需持证上岗-暨职业技师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小编时间:2024-06-26 09:04:0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高级-报废汽车拆解工程师、新能源汽车拆解工程师、环境保护工程师、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师、危险废物处理工程师、水处理工程师、废气治理工程师、在线环境监测工程师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

  高级-报废汽车拆解工程师、新能源汽车拆解工程师、环境保护工程师、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师、危险废物处理工程师、水处理工程师、废气治理工程师、在线环境监测工程师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企业自查重点中,明确了企业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在线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文件中明确要求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明确环境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为了企业能够及时掌握中央环保督察重点方向及顺利通过主管部门检查及申请换发《危废经营许可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等相关重要事项细节,危(固)废联盟定于2021年6月18日--20日在线上组织举办《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企业需持证上岗---暨职业技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修订情况介绍、新能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置技术规范。

  各环保组织、行业协会、环保工程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危废、固废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置的从业人员;拆解企业有关负责人、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技术人员、排污企业等有关负责人、新能源报废车回收拆解处置人员、动力蓄电池技术拆解企业、机车厂,回收处理(再生利用)企业的总经理,副总、总工,车间主任等技术骨干人员。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商务部、科研院所专家教授以及固废危废、汽车拆解、回收及处置领域中的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等。

  培训后通过考核合格后颁发高级(报废汽车拆解工程师、新能源汽车拆解工程师、环境保护工程师、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师、危险废物处理工程师、水处理工程师、废气治理工程师、在线环境监测工程师、任选其一)

  证书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2寸照电子照片(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新职业不断涌现,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向社会发布了新职业信息。为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组织制定新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于征集到的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我部组织评估论证后,及时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我部审定后,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予以颁布。探索职业标准开发新模式,增强国家职业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组织举办新职业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等,广泛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结合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建立职业与教育培训专业(项目)对应指引,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增设与新职业对应的新专业(项目),加强新职业人才培养。

  三、加强新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加快新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课程、职业培训包等基础资源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中从事与新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配套软硬件,改善教学环境。鼓励各类机构开发新职业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服务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

  四、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新模式,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可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五、强化政策待遇落实。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职业培训评价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相应中级、初级职称直接认定范围。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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