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生态环境”消息,2024年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指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重点领域9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2024年2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与瓜州县公安局、瓜州县自然资源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瓜州县某区域有人非法洗洞。
勘察发现,涉案人员在旧矿区私自打井投加等洗金药剂,再利用柴油发电机、水泵等设备从井内抽水至活性炭罐吸附选金,洗金废水直接排放至戈壁滩。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了15个活性炭罐、2台柴油发电机、7个柴油桶、1部华为手机。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地下水采样检测,鉴定结果显示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及重金属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水质标准限值,已经造成区域地下水环境服务功能损害。
2024年5月14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将该案件及查封扣押的涉案设备移交瓜州县公安局,涉案人员已被瓜州县公安局控制,案件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该案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并已完成司法鉴定,正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报告询价。
2024年8月,网民反映“景泰县某建材公司污染严重”问题,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网民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调查发现,该企业共建设金年会app,有2条破碎生产线条计划拆除),破碎生产线安装有喷淋装置,矿区设置有雾炮、洒水车。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边开采边治理,未对破碎筛分生产线进行封闭,厂区道路未硬化,矿产开采过程中未执行洒水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目前,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已暂扣该企业采矿许可证。
2024年7月,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执法人员在秦安县兴国镇检查期间发现,一辆高栏厢式货车正在装载油桶,桶体表面有黑色不明油污,并散发着刺鼻气味。随即,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油桶内均装有废机油,在距离该货车100米处有一个面积约为160平方米的彩钢房仓库,仓库内堆放着同样的铁桶若干(其中空桶14个,满装油桶44个)。
经调查,该库房为临时租赁用房,使用人谢某借此从事废机油的收集、贮存活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及时对接秦安县公安局将谢某某涉嫌违法收贮废机油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24年7月28日,秦安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涉案的44桶废机油进行了收缴,2024年8月2日,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谢某某下达行政拘留决定书,拘留10日。
2024年2月,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某肉类加工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2024年2月10日至20日期间,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只有自动标定数据,没有正常检测数据,连续11天日均值为定值18.9mg/L,但在同一时间段内采样设备显示“采样成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
该公司涉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状态,废水排放量小,未及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导致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未造成危害后果,白银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及时整改。2024年3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在线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结果仍不合格,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7.9万元罚款。
2024年6月,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东大沟水质异常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属地乡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排查溯源。
经查,2024年5月,甘肃某药业公司联系贾某处理该公司生产废水,贾某指使司机马某驾驶槽罐车(槽罐容积28方)将废水处理站5号池内废水装入罐车,拉运倾倒在109线米处东大沟内,后又将约3吨洗罐废水倾倒在东大沟内。
经甘肃省白银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东大沟水质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813毫克每升。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处理站5号池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366毫克每升,硝基苯类为53.9毫克每升,苯胺类为1.92毫克每升。
目前,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建议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某,贾某、马某等处以行政拘留。同时,该案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正在按程序推进相关事宜。
2023年5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向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交办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庆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受委托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过程中存在伪造、冒用他人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伪造身份证、伪造签字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6月,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过程中,未合理布局使用移动摄像头,视频监控数据不能反映检测采样全过程。在对部分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2.4.4)要求将采样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检测过程中出现滑落现象,采样探头检测深度不足等问题,导致检测数据失真,最后仍然出具合格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单。
2024年6月17日9时许,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泾河甘肃段不明黑色水体流入陕西段”。
经查,6月16日21时庆阳市某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发生故障,7603立方米未经处理的含煤泥矿井涌水外排入马莲河,随后汇入泾河,致使宁县和长武县马莲河、泾河34公里河段河水呈黑色。
生态环境部工作组、甘肃省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在宁县、长武县构筑临时拦截坝、活性炭吸附坝,修筑临时事故应急池、调用移动水处理装置,采取断源、截污、絮凝沉淀、河道清理等措施,受到影响河段历时12个小时恢复自然状态。
经调查,该煤矿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日常管理混乱,存在建设过程中“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矿井涌水综合利用率不高,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实际涌水量、煤泥含量不匹配,未按要求建设应急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目前,相关违法问题已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
2024年7月25日凌晨,兰州市城关、七里河两区空气不同程度出现异味,引起公众关注和投诉。根据气象、风向、湿度、多点位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和现场排查,确定兰州城区异味主要为某钢铁公司1770立方米高炉点火启炉产生一氧化碳和不合格煤气直接外排,造成兰州城区空气异味。
经查,该公司高炉点火,在高炉顶部108米放散管直接排放,排放时间段为24日晚21时16分至25日凌晨4时30分。截至25日9时,城市空气异味基本消除。
经调查,该公司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设计要求投加填炉点火材料,在未综合考虑气象等因素、未开启相关尾气回收装置的情况下,贸然进行高炉点火启炉,违规排放废气。同时,未按要求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信息,也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启动企业内部响应机制。目前,针对该问题已启动问责程序,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