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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应该怎么测?

作者:小编时间:2024-10-03 03:55:19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噪声污染官司,确定噪声是否超标是关键。在这起诉讼中,造成噪声的地下设备在未全部开启情况下作鉴定,结论是未超标。专家则认为,噪声测试应在“较不利”的条件下进行,将最为不利的噪声环境作为测评依据。  “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快5年了,其间我一直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但他们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我的问题予以回应,我只好告到法院。”吕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家人所居住的房屋一直以来受到小区空调设备的

  噪声污染官司,确定噪声是否超标是关键。在这起诉讼中,造成噪声的地下设备在未全部开启情况下作鉴定,结论是未超标。专家则认为,噪声测试应在“较不利”的条件下进行,将最为不利的噪声环境作为测评依据。

  “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快5年了,其间我一直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但他们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我的问题予以回应,我只好告到法院。”吕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家人所居住的房屋一直以来受到小区空调设备的噪声影响,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在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诉至法院。4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吕先生与被上诉人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御水苑公司”)、被上诉人北京西宇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宇嘉业公司”)噪声污染纠纷一案。

  2010年5月21日,吕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西钓鱼台嘉园的二手房。入住后,吕先生发现自2012年5月起,该房屋连续24小时不间断受到“嗡嗡”声的干扰。原来,吕先生所购房屋位于2层,楼下即为大厅,噪声来自该栋楼层地下2层的中央空调制冷系统。吕先生告诉记者,每年5月至10月,空调设备开启。在空调开启期间,他和同住家属身体出现各种不适,不得不在这段时间搬出该房屋,另租房屋居住。其间,吕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反映此事,甚至表示愿意自己花钱加装置或改造机房。物业以机房属于公共设施,不能由个别业主擅自做主更改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之后吕先生的妻子高女士找到环保局反映情况,2013年10月15日,海淀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组织物业及开发商到高女士家中协商。最终,三方达成意向,由开发商和物业加装隔音降噪设施。高女士告诉记者,直到2014年初,物业都表示“方案一直在制定中”。

  为尽早解决房屋噪声污染问题,给自己及家人一个舒心的居住环境,吕先生诉至法院。

  吕先生曾自行委托噪声金年会棋牌官网检测机构对房屋噪声进行测试,检测结果表明:该房屋卧室及客厅的夜间噪声中心频率31.5HZ时达53.3至63.4分贝。御水苑公司和西宇嘉业公司对吕先生自行委托的前述检测结果不予认可。

  一审中,吕先生向法院申请对其房屋进行噪声测试,鉴定结果表明:该房屋白天和夜间的噪声测试虽不符合一级(较高要求)住宅的允许噪声级标准,但符合二级(一般标准)及三级(最低限)的允许噪声级标准。法院根据鉴定结论,结合吕先生无证据表明涉诉房屋系一级住宅的实际情况,判决驳回了其“判令二被告排除对原告的噪声危害、判令二被告赔偿对原告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庭审中,吕先生对一审法院所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提出了质疑。他指出,鉴定机构在噪声测试的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形,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求关闭室内空调系统、造成噪声的地下设备没有全部开启等情况,导致实际的噪声测试结果数值偏低,按照规定,应在原有的噪声测试结果的基础上,增加5分贝的修正值。作为开发商的御水苑公司和西宇嘉业公司则认为,一审鉴定结果合理合法。

  庭审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一审法院的司法鉴定结论。关于该鉴定结论有效性与否的争议,上诉人向法院申请要求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法院也向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处进行了咨询。

  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处徐少辉工程师表示,根据1988年《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原鉴定结论需要在原分贝的基础上加5分贝的修正值,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监管经验,通常都需要修正。针对一审鉴定的操作过程,徐少辉表示,监测条件不满足,应在设备全部开启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具体来说,应该在开窗、关空调的情况下测量或者在关窗、开空调的情况下测量,一审鉴定在关窗、关空调的情况下进行噪声测试,不符合要求。而关于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徐少辉说,“计量法所规定的鉴定机构应经过计量认证,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鉴定结果审查是很严格的,使用设备需要在质监局备案,原审鉴定机构显然没有鉴定资质”。

  清华大学建筑声学研究所燕翔教授认为,检测单位是否具有国家法定的CMA认定资质和鉴定报告中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即是否在鉴定周期内)都对数据的准确与否具有影响。关于现场检测的环境,燕翔教授说,应选取“较不利”的条件下进行检测,例如一个月30天,如果有27天没有出现,剩下的3天或者1天半出现不利条件,那么这3天或1天半则为较不利的条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应该遵循一次测试不超标不代表达标,应该再选取其他可能超标的时间进行测试;而一次测试超标就属于不达标。关于原鉴定结果是否需要修正的问题,燕翔说,不同的人对声音的感知能力存在差别,《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也确实存在修正值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程明昆研究员认为,噪声测试应该在产生噪声的所有设备开启、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进行,水泵这种忽高忽低的声音,对人产生的影响比其他声音产生的影响要大,基于综合因素的考虑应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增加5分贝的修正值。“原有的鉴定在操作过程中,设备应该全部打开,在有备用设备的情况下,也应该至少开启一个空调设备机组,否则是不符合规定的噪声测试规程的。”程明昆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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