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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民政部发布最新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速看全文

作者:小编时间:2024-10-03 22:25:0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更好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近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容严格保持一致、与2020年发布的《  国家标准实施指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更好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近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容严格保持一致、与2020年发布的《

  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经过多轮专家论证、线上调研和座谈交流,充分吸收各地结合前期评定经验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作出将个别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按照最新政策标准修改有关表述及要求、放宽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的基础条件等调整,具有更强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 机动车(含救护车)能直接停靠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和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得2分;

  ● 机动车(含救护车)能停靠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处,但不能直接停靠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得1分。

  ● 机构主要出入口300米步行距离内,有至少1个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得2分;

  ● 机构主要出入口500米步行距离内,有至少1个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得1分;

  现场查看公交站点情况或使用手机地图应用测量机构出入口到最近的公交站点的距离、查看班车表

  养老机构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 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设有独立的交通系统(楼电梯)和对外出入口,得2分;

  ● 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设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但楼电梯存在与其他建筑合用的情况时,得1分。

  ● 人车混行,但能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如道路设计区分步行道与车行道),得1分。

  总建筑面积与总床位数均使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的登记面积与核定床位数。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有满足老年人日常保健、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病护理的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等)。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商业服务业设施(如商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供老年人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公共绿地、公园或文化活动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设有应急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应急设备位置标志、楼层平面疏散指示图等,且信息准确无误。

  设有通行导向标识,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显著性,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 标识类型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车行导向标志、楼梯/电梯导向标志、楼层号等,得2分;

  设有服务导向标识,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明确性和显著性,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 标识类型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公共卫生间标识等,得1分;

  必要处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如墙面凸出处贴有防撞标志、透明玻璃门视线高度贴有防撞标志,临空处/水池边设有警告标志/地面高差突变处设有提示标志等,以引起老年人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 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的位置均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得2分;

  居室入口处设有居室门牌号等信息标识,且设有供老年人个性化布置的空间或设施,利于老年人识别。

  (2)位置易于老年人查看,未被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树木等遮挡,且不影响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他设施功能的安全使用;

  (3)标识设计在尺寸、颜色、文字、材质等方面符合老年人视觉特点和相关行业标准(如字体放大、增加背景色与内容颜色的明度对比),易于老年人识别。

  标识设计在形式等方面体现机构特色,选择坚固、防水、防潮、防腐蚀、防火、耐磨、抗风压的环保材质且与所处环境空间的色彩、明度等方面具有协调性,兼顾实用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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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人行道与建筑主要出入口、车行道或其他场地(如活动场地)实现无障碍衔接,便于轮椅通行。

  设有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或满足无障碍机动车停放,停车位设有明显标志(如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

  (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4)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1)门的开启净宽≥1.10m;若含有2个或以上门扇,至少有1个门扇的开启净宽≥0.80m,便于轮椅进出;

  (4)无门槛及高差,或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15mm,且以斜面过渡。

  ● 通行净宽≥1.40m,且局部设有≥1.80m的轮椅回转及错行空间,得1分;

  老年人经过的公共走廊的主要位置两侧设置扶手,且扶手高度距地0.80-0.90m。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此项自动得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此项自动得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2)轿厢侧壁设有扶手,且扶手形式不占用过多轿厢内部空间,扶手形式不易对人员形成磕碰;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此项自动得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4)踏面前缘向前凸出≤10mm,踏面前缘设防滑条且凸出高度≤3mm,不影响老年人踩踏。

  ★建筑内的公共交通空间(公共走廊、过厅、楼梯间等)地面平整、防滑,无缺损。

  注:申请4、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及新建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注:申请4、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及新建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排水良好无积水。

  公共洗浴空间门的开启净宽(或门洞口通行净宽)≥0.80m,且便于浴床进出。

  活动场所(公共活动空间)地面无高差,便于使用轮椅、助步器的老年人到达及使用;且活动场所地面材质平整、防滑。

  为老年人设置的医疗卫生用房(如诊室、治疗室等)满足轮椅进出与回转的空间需求。

  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台(或服务窗口)设有低位服务设施,便于轮椅接近和使用。

  机构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可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需求,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 无专门的室外活动场地(庭院),但设有屋顶平台、露台等,并设有必要防护设施,得2分;

  室外活动场地(庭院)的位置与车辆通行空间不交叉,车辆通行和停放不影响场地内的活动。

  (4)散步道线路通过主要活动场地或景观小品(如花坛、雕塑、水景、喷泉等)。

  室外活动空间设有照明设备,能够保障老年人夜间活动安全,如在活动场地周边、散步道旁设有路灯。

  冬季老年人居室、居室卫生间、盥洗室、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康复与医疗空间、员工办公室温度、公共卫生间、楼梯间、走廊温度不低于18℃,洗浴空间温度不低于25℃。夏季室内温度26-28℃。

  老年人居室设有温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扇、加湿器、除湿器等,且性能达标。

  老年人洗浴空间(包括居室卫生间内的洗浴区和公共洗浴空间)设有温度调节设备,如浴霸、暖风机等,且性能达标。

  公共活动空间及就餐空间设有温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扇、加湿器、除湿器等,且性能达标。

  (2)设有2个及以上的照明光源,局部需要提高照度的区域,如盥洗池、床头、书桌等,设有局部照明。

  老年人居室照明控制面板位置明显,安装高度适宜(距地面0.80-1.20m),控制面板形式便于老年人识别并操作。

  (2)设有2个及以上的照明光源,局部需要提高照度的区域,如盥洗池,设有局部照明。

  老年人居室到就近卫生间的路径上设有夜间照明设备,如夜灯、智能感应灯等,以满足老年人起夜如厕的需求。

  公共走廊、楼电梯、门厅等交通空间声环境良好,人员交谈、设备移动时无明显回声和噪声。

  (2)老年人经过位置(如景观道路两侧)没有带刺、根茎易于露出地面的植物,无蔓生枝条阻挡行人通行。

  (3)特殊类:阳光房、温室花园(阳光花房)、疗愈花园(含认知症花园)等。注:每符合1项得1分,满分3分。

  注:当机构设有多种类型的居室时,须评价每一类居室空间,均符合要求时才可得分。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4床;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6床。

  (1)★配有完好有效可响应的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注:申请各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3)配有床、床头柜/桌子、椅子/凳子、衣柜/储物柜等老年人居住生活所必需的家具;

  双人间居室和多人间居室内为每位老年人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保证使用时互不干扰。

  (1)居室设门或门帘,或通过墙体和家具的布置进行空间分隔,以起到居室与走廊之间的视线分隔作用;若门上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形式合理,尺度适宜,避免过于通透;

  (2)多人间居室中,每张床位之间通过隔帘、隔断、家具布置等进行空间分隔,以起到床与床之间的视线)居室如厕区/卫生间设门或门帘,以起到如厕区/卫生间内外的视线

  ★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中有卫生间的居室比例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 ≥80%,得2分(注:申请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60%,得1分(注:申请4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50%,得0.5分(注:申请3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1)配有完好有效可响应的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居室卫生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设盥洗、便溺、洗浴等设施时,留有助洁、助厕、助浴等护理人员辅助操作的空间。

  注:仅评价居室内的独立如厕区或独立卫生间。若未设置独立如厕区或独立卫生间的居室,此项不得分。

  每个照料单元内设有单元起居厅,起居厅内配有日常起居活动所需的家具设备,满足老年人开展交流、做操、手工、棋牌、看电视等日常起居活动的需求。

  每个照料单元内设有护理站,护理站位置明显易找且适度居中,利于服务人员观察到单元起居厅、走廊等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卫生间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如厕需求,配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便器等便溺设施。

  (1)分男女卫生间(若同一卫生间仅设有一个厕位时自动符合该条件,超过两个厕位则须分设男女卫生间);

  (2)入口处设有墙垛、门、门帘等,对外部视线)不同厕位之间设有隔板等遮挡设施(仅有一个厕位时自动符合该条件)。

  ★洗浴空间(包括公共洗浴空间和老年人居室内的洗浴空间)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洗浴需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3)配有完好有效可响应的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洗浴空间(包括公共洗浴空间和老年人居室内的洗浴空间)的浴位空间宽敞,可容纳护理人员在旁辅助老年人洗浴。

  公共洗浴空间内或邻近配有卫生间或便器,能满足老年人在洗浴过程中的如厕需求。

  (1)入口处设有墙垛、门、门帘等,对外部视线)不同淋浴位之间设有隔板等遮挡设施(当洗浴空间仅设一个浴位时自动符合该条件)。

  集中就餐空间入口附近设有等候休息区,能满足老年人餐前等候、餐后休息及助行器停放的需求。

  厨房与老年人居住活动范围保持一定距离,在噪音、气味、视线和温度等方面不干扰老年人的居住和活动。

  厨房配备专用的消防、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厨房配置排风设备且运转正常;食品储藏间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条件,能满足通风防潮的需求。

  服务厅设有座椅、沙发等,能满足老年人及来访人员等候休息、交流会友等需求。

  (4)书画区(室):配置适宜老年人使用的书画桌椅与材料,满足书画的挂放;

  注:符合1项得1分,符合2项得2分,符合3-4项得3分,符合5项及以上得4分。

  活动场所丰富多元,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活动需求,设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活动空间:

  (4)设有其他供老年人开展兴趣活动的空间(如手工室、茶艺室、园艺室等)。

  活动场所容易到达、彼此临近,视线通透,便于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老年人参与活动,符合以下条件:

  (1)采用开放式布局,或以柱廊、玻璃门等与走廊分隔,便于老年人在走廊中看到并参与活动;

  (2)大部分活动场所彼此临近,布局在同层临近区域,或可以通过电梯便捷到达;

  (3)主要活动场所靠近老年人居住用房,严寒地区老年人不需经过户外空间即可到达,多雨地区老年人可经过避雨连廊到达;

  (4)沿活动场所走廊设置休憩座椅、活动设施(如棋牌桌等),且座椅处通行净宽≥1.40m。

  设有集中垃圾分类点,且位置临近后勤出入口,垃圾气味、运输等不影响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储物间数量(或面积)充足,机构内未出现物品随意堆放、影响美观及安全疏散的现象。

  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其中诊室、治疗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设有治疗室、处置室。

  设有紧急送医通道,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将老年人安全快速地转移至急救车辆或急救出入口。

  设有分药室,可供存放机构的公共常用药品和老年人委托机构管理的个人药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医疗卫生用房附近设有可供老年人休息等候的空间和设施(如候诊区、休息座椅等)。

  ● 机构内未设机动车停车区域时,机构主入口附近有公共停车位/停车场,得1分。

  注:外包评估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中应体现以下内容或外包服务供应商满足以下要求。未达要求不得分。

  评估室内物品满足评估需要,不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

  设有员工的培训空间(含独立用房或共用空间),满足机构内部教学培训的需求。

  (1)设有认知康复空间,可供开展小组活动、音乐治疗、怀旧疗法、感官刺激等认知康复活动;

  社会工作空间能够满足社工和志愿者开展活动培训、研讨活动计划、存放活动用品等的空间需求。

  设有员工办公室或办公区,如护理员值班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室、院长室等。办公空间充足,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并通过综合验收。

  在接待空间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制定员工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日期、入职部门、岗位/职务、学历等),各项目登记(如员工登记表)、证件(如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齐全。

  ●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得1.5分(注:申请4、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得1分(注:申请3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得0.5分(注:申请1、2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得1分(注:申请4、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得0.5分(注:申请3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注:外训应有外训证明;内训至少应有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及签到表,没有不得分。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员工常规培训,包括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教育、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政策等。

  ● 每季度超过1次技能培训,有培训记录(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时长、地点等),得1分;

  ● 每季度1次技能培训,有培训记录(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时长、地点等),得0.5分。

  建立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入驻机制、单位资质审核及服务能力评估机制、服务合同/协议等,并做好记录。

  制定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1)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如参与标准化试点、规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2)制定服务管理标准、操作规范并实施。

  注:符合(1)项得2分,符合(2)项得1分,符合(1)、(2)项得3分。

  ● 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2;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4;养老护理员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0,得4分;

  ● 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3;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6;养老护理员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5,得2分。

  对照护理员花名册、入住老年人能力等级统计,计算护理员数与各个能力等级老年人数的配备比例

  开展年度财务审计,生成审计报告(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出具审计结果)。

  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向老年人收取的服务费价格产生变动时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强制收费。

  财务部门负责人未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未同时兼任审计人员;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分离,未相互兼任。

  制定关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

  300人以下(服务对象和员工总数)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员工入职、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以及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上岗前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人员参训率达90%以上,开展培训效果检查。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有效,符合应急消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记录。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定期接受专业单位检验,有正式检测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在政府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养老机构内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餐厅等公共场所。

  制定捐赠物品接收登记表、发放登记表,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发放、使用受赠物品。

  采用当面访谈、电话访谈等方式,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对服务管理的反馈并做好记录。

  参与机构内部满意度测评的服务对象(含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数量满足以下要求:

  当入住老年人数量在200位(含)以内时,至少对50%老年人进行调查;当入住老年人数量大于200位时,可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样本数量不低于200*50%+N*5%,N为入住老年人数量。

  对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查范围、调查过程、调查结论及改进建议等。

  至少查看2名评估员进行操作或以提问方式考察至少2名评估人员是否掌握相关知识技能

  向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出具评估结果,由评估人员、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字确认。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及时组织复核。

  与入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如收住对象为特困老年人,签订供养协议),服务合同/供养协议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注:包含2-3项得1分,包含4项得2分,包含5-6项得3分,包含7项得4分。

  变更老年人护理等级、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签署老年人变更事项确认表,并做好记录。

  老年人出院后,做出院小结,包含在院时段、护理情况、送医治疗情况、出院原由、出院时老年人状态等。

  老年人出院时,及时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进行财物交接(退还押金、结清费用、物品交接清点)并签字确认。

  ● ≥50%,得5分(注:申请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45%,得4分(注:申请4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40%,得3分(注:申请3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35%,得2分(注:申请2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 ≥30%,得1分(注:申请1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

  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申报1、2、3级评定时,入住率要求可下调10个百分点。

  (2)入住老年人总数是指已与养老机构签订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的老年人数量;

  ★参加岗前培训,有培训记录。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主讲人、签到表、培训课程等内容。

  养老护理员了解老年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疾病情况、服务级别、个人生活照料重点、兴趣爱好、精神状况等。

  养老护理员不佩戴戒指、手链、手镯、胸针等饰品和尖锐物品,不留长指甲,甲面无凸出装饰物,不抽烟、酗酒。

  头发清洁,皮肤清洁。每周至少洗澡1次(根据季节和老年人需要可提高频次)。(床上擦浴时,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避免着凉)

  服务卡放置于床头或便于查看的位置,标记有老年人的姓名、护理等级、膳食种类、风险防范、特殊照护注意事项等,与护理计划、医嘱相符。

  排泄照料服务规范、及时。包括提醒如厕、协助排便、人工取便、更换一次性尿裤、清洗便器、清洁内衣裤和会等。(提供服务时,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床上转换、轮椅转移及平车搬运,转换过程动作规范、轻稳,转换后保持功能位,且舒适。

  制定预防压疮措施,并根据压疮风险评估等级,为老年人选用适合的措施。卧床老人按情况进行翻身拍背。

  注:有压疮风险评估、预防措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服务记录。缺少1项扣1分,最多扣4分。

  注:有记录表但记录不全面、规范的,发现1处扣1分,最多扣3分。卧床老年人未建立翻身记录表的此项不得分。

  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并做好记录。

  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巡查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1次,中度失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6次,轻度失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5次,能力完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2次(夜间至少巡查1次)。

  24小时护理值班,有交接班记录表,包括时间、人员、特殊老人的诊断、基本生命体征、异常情况、处理方法及结果。按照楼层建立交接班表,如跨楼层床位数不大于60床;内容完整;记录规范。

  养老护理员在工作中发现护理床、轮椅、紧急呼叫装置等功能异常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注:申请各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提供此项服务,不予以申报。外包膳食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中应体现以下内容或外包服务供应商满足以下要求。未达要求不得分。

  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营养膳食,以及各种不同形态的膳食和治疗膳食等且制作膳食流程规范。

  注:包含食谱制定、采购、贮存、加工及烹饪、供餐、留样、清洗消毒、营养宣传等服务内容。缺少1项扣1分,最多扣4分。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机构内餐饮服务单位(或外包膳食服务供应商)量化等级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品种齐全,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放入冰箱0-4摄氏度,且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容器外记录食品名称、时间、餐别、采样人。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按照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做好记录。

  食谱制定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和宗教习惯、疾病需求制定食谱。做到粗细搭配、营养均衡、种类丰富。

  食谱每周更新1次,且一周内不重复,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提前告知。

  为老年人提供流食、半流食、低糖、低盐、低嘌呤等特殊膳食,治疗餐执行医嘱并做好记录。

  注:申请各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提供此项服务,不予以申报。外包洗涤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中应体现以下内容。未体现的内容不得分。

  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2次。衣物每周至少清洗1次。特殊污衣物随时处理清洗。

  指定地点收集污物,运送车洁污分开。运送污物过程不经过、污染老年人居住和清洁区域。

  被血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或疑似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的衣物及床上用品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洗涤过程采用消毒-清洗-消毒的顺序并做好记录。

  注:申请各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若不提供此项服务,不予以申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外包医疗护理服务的,外包服务协议中应体现以下内容或外包服务供应商满足以下要求。未达要求不得分。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1)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规范管理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在院期间健康状况动态变化,如无特殊情况每季度记录1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对新入院、高风险、重度失能和病情危重等重点老年人执行床头交接班;交接班重点事项记录清晰完整。

  使用约束用具时,严格遵医嘱,并与相关第三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按操作规范执行。

  建立查对管理制度,落实老年人身份查对、医嘱查对、药品查对等,在药物管理及医疗护理操作中执行“三查八对”(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医师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巡诊并做好记录,应诊及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对血糖仪、血氧仪、血压计每年定期校正;对制氧机、氧气瓶、雾化机等医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功能监测,并做好记录。

  按照老年人需要制订活动服务计划,包括日常活动、月度活动及特色活动等,执行率符合以下条件得相应分数:

  按照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安排活动内容,设置适合不同能力等级老年人参加的活动,如观影、合唱、朗诵、书法、舞蹈、手工、园艺等。

  日常及特色活动计划提前告知老年人,包括主题、时间、地点、过程、参与人员等。

  建立文化娱乐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及风险预防,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过程中,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保障老年人安全。

  服务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取得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护士、医师、心理治疗师,必要时精神科医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

  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相关第三方;对有自伤或他伤倾向的老年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定期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活动,组织能力完好且有意愿的老年人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公益活动并做好记录。

  对于有心理问题倾向的老年人及时开展评估,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及时联系相关第三方,并做好记录。

  根据老年人需求,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个案、小组等多种形式活动,建立服务档案。

  服务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取得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护士、医生、心理治疗师,必要时请专科医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

  服务人员接受临终关怀相关培训,具有人道主义素养,掌握安宁服务的相关知识及技能。

  及时对疼痛老人进行疼痛评估,实施疼痛的管理和控制、紧急症状的处理、支持疗护,由医护人员执行。

  根据老年人民族习惯,遵从亲属意愿及老年人遗愿,合理布置安宁服务区域或老年人居室。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管物品、代领物品、代缴、代购、代办、陪同出行、协助交通等服务。

  提供代管物品服务,并对物品种类、数量、价值、代管期限等做好记录,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核实、签字。

  提供代领、代缴、代购、代办等服务,并对物品种类、数量或事项做好记录,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核实、签字。

  协助老年人或按照老年人需求代为网络购物、代为转账时,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并提醒潜在风险。

  提供肢体康复服务,如功能受限关节的关节活动度的维持和强化训练,弱势肌群的肌力、肌耐力训练,转移训练,站立和步行训练等。

  在专业医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服务,如自助具、假肢、矫形器等。

  对于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根据需求开展非药物干预措施,如人生回顾疗法,缅怀记忆疗法等。

  提供康复咨询服务,包括康复训练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方法、强度、频率和时间等。

  ● 有1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康复医师(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下达康复治疗处方或康复护理医嘱,得2分;

  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康复方案/计划,包括问题描述、预期目标、具体方法、执行者、预计执行时间、执行状况等。

  对老年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内容、方法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中期康复评估和末期康复评估。

  ● 能够便利参与周边老年大学学习点,且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老年教育活动,得3分;

  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直接上门提供服务或对社区老年人开放均可):

  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老年人家属提供专业支持,如人员技能培训、家庭照顾者培训、外派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开展活动,为社区和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咨询服务、承接社区老年人社会工作项目等。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对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参照4.1.3.1。

  依据服务对象的评估结果、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制定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提供4.2-4.12服务时,符合各项服务要求,并做好服务记录,服务完成后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签字或电子签名等方式)。

  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档案,包括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健康信息、需求信息和服务信息等。

  详细的评定项目、分项分值、操作说明等内容,请点击文章尾部“阅读原文”下载获取。

  原标题:《刚刚!民政部发布最新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速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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