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邻里噪声产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案件由“汤燕萍法官工作室”的汤燕萍法官承办。
张某与王某是上、下楼的邻居。一天22时左右,张某在楼道击打墙壁及楼梯制造出噪声,王某与其他邻居前往理论并制止,其间双方发生冲突。王某用手掐了张某的脖子,造成张某脖颈处轻微肿胀伤痕。随后双方报警处理。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情未达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的处罚。由于双方对张某的医疗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张某便将王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一定要让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才能还原、被告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如果只是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能解开双方的心结,还有可能加剧矛盾。承办法官不断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向办案民警及现场其他业主了解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细致查找发现了噪声产生的原因。原来,张某在家偶尔会听见噪声,但是无法确定是哪家发出的声音,便经常在楼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采取四处敲击的方式进行“反击”,他的做法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影响了其他邻居的生活。查清情况后,经过法官长达2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析理,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主持调解下与王某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面对邻居噪声扰民行为,要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原则友好沟通,以牙还牙、登门辱骂、拳脚相向等行为不可取。邻居之间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时,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由上述机构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制造噪声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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