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莲香楼、泮溪、北园等中华老字号被要求整改一事引起关注,在莲香楼老字号整改事件中,核心的焦点是商标的授权形式。
一方面,商标所有权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老字号公司)称,莲香楼商标是普通授权的方式,这一点已由法院终审判定;但另一方面,莲香楼商标使用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下称莲香楼公司)称,企业对莲香楼商标应为独家或独占授权,并表示,莲香楼被要求整改系因企业与商标所有权人就商标授权方式无法达成一致。
12月15日,广州老字号公司母公司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投集团)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为理顺商标权属方和经营方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莲香楼”商标和品牌管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老字号公司和莲香楼公司应按照法院判决和法律规定尽快签订商标授权法律文件,以充分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许可方式、许可范围、许可时间、许可费用、知识产权归属等关键事项,共同履行好保护老字号品牌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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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莲香楼”商标所有权归属于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老字号公司”)。广州莲香楼有限公司(下称“莲香楼公司”)原为国有企业,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下称“西关世家”)于2006年才通过受让国有股权成为莲香楼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当时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约定西关世家受让股权后使用莲香楼公司的老字号、商标并缴纳使用费。但由于双方对商标授权方式存在争议,莲香楼公司一直未与老字号公司签订商标和老字号品牌使用许可合同,双方一直就签订合同事宜保持着沟通。
该负责人称,自2023年4月开始,国家商务部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莲香楼公司因缺乏商标使用证明文件被要求“附条件整改”。按照商务部和《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需由经营主体莲香楼公司作为本次中华老字号复核的申报主体向商务部门补充提交商标使用证明文件。为尽快完成复核整改工作,老字号公司多次主动与莲香楼公司沟通协商相关法律文件签订事宜,希望采取依法合规、稳妥处置的方式共同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整改工作。
广州产投集团方面称,老字号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授权经营方的管理,近年来有效盘活孵化了多个老字号品牌,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老字号公司全力支持授权经营方在依法合规且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多渠道开拓市场,引导被授权方规范使用品牌和商标,避免产品同质化以及恶性竞争,为市民带来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稳步提升品牌价值,助力老字号焕发新活力。
此外,该负责人称,保住“中华老字号”荣誉称号是老字号公司和莲香楼公司共同的责任。老字号公司愿意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文化负责、对品牌负责的宗旨,以坦诚、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与莲香楼公司继续保持沟通,全力以赴推动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圆满完成,保留市民对“莲香楼”品牌美好的回忆。
针对商标授权方式,该负责人回应,2023年10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2021)粤73民终6087号、(2021)粤73民终701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确认莲香楼公司与“莲香楼”商标所有人之间的商标许可性质为普通许可,不是独占许可或排他性许可。因此,“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为普通授权,清晰无争议。
不过,根据南都此前报道,对于该说法,莲香楼公司主张,由于传承技艺的特殊性,普通授权将会造成混淆,对品牌造成伤害。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莲香楼的判决中,关于莲香楼商标是普通授权的说法出现在裁判理由部分,不属于判项。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有案例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不必然属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教授温旭认为,在2013年广东高院的判决只是涉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不涉及是商标许可的性质,而2021年莲香楼公司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起诉当中,诉讼请求也不涉及商标许可的性质,为此现有判决并不影响莲香楼公司去主张商标是独家许可或独占许可的诉求。
12月14日,莲香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曾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当天早上,莲香楼公司已经和荔湾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政府三个相关部门就老字号整改情况做了交流。何嘉盈表示,荔湾区政府很耐心倾听了企业的状况和诉求,也表示全力支持企业保护老字号和持续发展,现在会积极寻求办法解决问题,但荔湾区政府表示还需与其他部门和相关机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