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最近遇到了很头疼的事情。小区内的大爷大妈们,固定每天2个小时广场舞;邻居正在装修,电钻声音不绝于耳;楼上的孩子每天在家里蹦蹦跳跳,还有麻将馆等等;找到居委会、小区业委会、报警等等,又累还没有效果。
小明遇到的问题是统一可以归结为生活类噪音扰民问题,按照《民法典》居民享受安宁权,很明显制造噪音方就是侵犯了小明的安宁权。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优良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幸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连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治理等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
这就是说,公安机关有权给与制造噪音者的人行政处罚,但是有谁在现实中因为制造噪音被抓起来的?如果这样,当地的派出所估量都被网暴成渣。
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噪音的认定必须是环保部门,不能以个人感觉来认定。你觉得吵就是噪音,那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噪音扰民的问题一直处理不好,还与属地治理有关。假如一个居民向上级投诉社区不作为,那么社区要及时反馈该问题,但是基层干部没有权力来完成上级所下达的任务,他没有执法权,只有劝导。要是劝导有用,还要法律干啥。
所以,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构建一种居民自我处理的机制,也就是产权制度。
假如小明楼上有孩子弹钢琴、左面是耳背的老大爷, 后面是练架子鼓的中二青年,那么小明长期在噪声的折磨下导致神经衰弱,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那么他就可以向制造噪音源的住户索赔,如果对方拒不付款,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事实上,正常人都是会和谐,比如其他住户加装隔音材料以及尽量不在睡眠的时间制造声音,当然,前提是环保局制定一种认定噪音的标准和方法,而不是个体的感觉。现在有些人还因为婴儿半夜肠绞痛的啼哭而投诉,这就有点矫枉过正了。
当前,如果协商无效的话,那就邀请环保局来测试噪音,获得证据,然后起诉,不过大多数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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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的产权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方式,一个人的行为如果给对方权利造成损害,必需赔偿,而不是通过暴力机构的介入。
至于施工产生的噪音自己到环保局举报,人家很乐意去“现在,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这类行为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