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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22日,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安全风险控制服务专业委员会授牌仪式,在北京金卫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亚东大厦办公区举行。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会长张铁英,协会副秘书长冀进刚一行领导出席参加。
授牌仪式由协会副秘书长冀进刚主持,首先宣读了协会关于“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安全风险控制服务专业委员会”批复文件,介绍了专委会的组成人员:主任尹成、副主任王永强、谢立平及秘书长郭景兴等。
活动中,就有关工作协会领导与专委会成员进行座谈、沟通交流。金卫伟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协会专委会主任尹成介绍了专业委员会的发起及筹备工作情况,介绍了公司相关人员,业务范围及党建情况,并对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内容进行了汇报。协会副秘书长介绍了协会的相关情况。
张铁英会长为专委会授牌,随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专委会的授牌表示祝贺,对专委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北京金卫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及办公室主任等人员出席授牌仪式。 (刘玉明)
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等不当使用情况下,极易发生起火和爆炸。电动自行车为何不能“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责任该如何划分?调查显示,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副处长耿军龙介绍,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起火后燃烧迅速,难以扑救。一旦发生在室内,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电动自行车部件起火也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窒息死亡。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池,都不可进楼入户。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而在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或未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协助处理;一些社区和消防人员也面临“举证难、罚不动”的窘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曦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责任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陈曦说,生活中,许多居民长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甚至私接弱电箱内电源充电。此时,物业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制止将电池带入电梯、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同时,对于电动自行车车棚等易产生火灾的地点须安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弱电箱进行上锁,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否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客厅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因过失引起火灾,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很多火灾案件中查明的起火点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箱。那么,由电池起火引发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的生产销售行为是面向公众且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和经营行为的规范严谨,将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如果涉案电池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不能证明自身生产或销售的电池属于合法合规合格的产品,则应承担火灾损害的赔偿责任。
那么,室内放置电动自行车造成失火,行为人也要担责吗?陈曦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失火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处失火中的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应当负注意义务,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充电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导致引起助燃、加大火势的,视过错程度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充电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也应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及安全隐患,否则导致火灾发生,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也需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造成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仅包括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改装也可能使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标准从而引发火灾,上述行为均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曦告诉记者,过失致使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可能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如果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放火,还可能承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因此,除对停放和充电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之外,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如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等。否则,可能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而引发火灾。
此外,销售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可能会被追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也不可购买明知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否则如果引发火灾,亦需承担责任。(法治日报)
近日,三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假证上岗,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jinnian金年会官网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看丹派出所对看杨路附近的一家公司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两名在消控室值班的保安员几乎不具备执业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识。
“介绍一下灭火器的使用流程吧。”“那水枪水带呢?也不会用吗?”……面对防火监督员的询问,两名保安员既说不清灭火器的标准使用方法,又不懂“四快”处置流程。随后,在检查二人的消防操作员证件时,执法人员发现了端倪。
两人证件上的二维码根本扫不出来,证件编码通过人社网也查询不到。原来,两人年后为了应聘该岗位,在网上购买制作了假证,本打算上岗后再慢慢考一个,没想到干了不到一个月,遇到消防检查就露了馅。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法人员高某和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北京市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回龙观街道某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闫某使用2018年7月11日颁发的《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经现场查询,未查到该持证人员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认定该证件为伪造,立即将此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如未依法持证,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出现火灾事故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通过人社网核查对方的职业资格证,确认无误后才能上岗。(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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