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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论文收版面费”案二审将开庭 一审7人获刑

作者:小编时间:2024-09-23 10:07:5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去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一案在江西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分获法院不同刑期的判决。其中三名主犯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日(6月3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九江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二审将于6月6日在修水县法院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帮期刊征收稿件,并收取作者一定版面费;应部分作者要求,将其发表的论文下载,打印后邮寄给论文作者……去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一案在江西宣

  去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一案在江西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分获法院不同刑期的判决。其中三名主犯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日(6月3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九江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二审将于6月6日在修水县法院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帮期刊征收稿件,并收取作者一定版面费;应部分作者要求,将其发表的论文下载,打印后邮寄给论文作者……去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一案在江西宣判,这条“利益链”中,包括了两家公司的7名被控涉案人员。最终,7名被告人分获法院不同刑期的判决。

  获刑4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450万元的主犯蔡晓伟,与其他两名主犯,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日(6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和蔡晓伟的辩护人王万琼处获悉,九江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二审将于6月6日在修水县法院开庭。

  6月3日,蔡晓伟的二审辩护人王万琼收到九江市中级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此案将于6月6日在该院开庭。 受访者供图

  今日(6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蔡晓伟的妻子邓朝晖处获得了一份加盖“修水法院”公章的刑事判决书。

  修水县法院一审认为,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晓伟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考公司”)的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简称“维普公司”),签订维普电子期刊版面合作协议,维普公司委托吉考公司对名下的《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教育》等连续型电子期刊进行宣传、收稿、初审等活动。

  此后,蔡晓伟、胡静等人,私自设立多个“编辑部”,以维普相应期刊编辑部的名义,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联系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员,或者论文发表代理,进行征稿。

  一审判决书显示,当一期论文数量征满后,即对该期论文进行排版,提交维普编辑终审,并收录至维普网。之后,将该期论文文档导出,添加封面、版权页以及目录,发送至印刷厂,印刷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署名作者,从中收取论文作者或征稿代理支付的版面费。

  最终,修水县检察院以蔡晓伟、胡静、黄治飞等人擅自设立出版单位,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修水县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案在江西宣判。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2018年12月14日,国内首例“发论文收取版面费”一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法院一审宣判,吉考公司4人获刑,公司总经理蔡晓伟刑期最久,被判4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450万元。副总经理胡静获刑3年,罚金450万元。

  与吉考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重庆纵域文化传媒公司(简称“纵域公司”)负责人黄治飞和员工钟某也同时获刑。另有一人受委托从事印刷,亦获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蔡晓伟、胡静、黄治飞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出版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认定为主犯。

  被告人甘雨等3人,受被告人蔡晓伟、胡静、黄治飞雇请,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活动,并在各自部门中负责管理,对其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

  被告人胡希月受上述被告人委托,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活动,依法亦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还曾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扫黄打非网2017十大案例”。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一审时,控辩双方曾在法庭上,就发论文收取版面费,以及将网上刊发论文下载、打印,寄给论文作者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展开辩论。

  但这一行为最终被修水县法院认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最终导致7人获刑。包括蔡晓伟在内的3名主犯,在宣判后提出了上诉。此案亦在国内法学界引发热议。

  新京报记者从九江市中级法院和蔡晓伟的辩护人王万琼处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二审将于6月6日在修水县法院开庭。

  蔡晓伟一方今日告诉新京报记者,蔡晓伟等人得到维普公司同意后,从其官网上将已经公开发表的合法电子刊印制成数量极其有限的纸质册子,这些册子是电子出版物的非卖复制品,而不是一审所认定的出版物,更不是非法出版物。

  但当初一审法院认为,因一本期刊内有约300名作者,将册子定向赠送给作者后,这些作者相互之间就看到了其他作者的作品,因此这就是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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