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0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议案1.00、2.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应选独立董事4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提案2.00为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军先生、刘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1、刘军,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任龙口市佳裕塑料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2006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安监部副经理、经理、安全总监;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40万股,持股比例为0.0665%。刘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大庆,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调部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科科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调部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4.38万股,持股比例为0.2697%。刘大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3独立董事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伟先生、魏吉胜先生、姜忠全先生、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罗进辉先生、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任期至2027年2月27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张伟,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龙口市悦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魏吉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53.52万股,持股比例为3.2417%。张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魏吉胜,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年12月至1986年5月任黄县运输公司龙口汽车队职员;1986年5月至1988年12月,历任龙口市汽车三队职员、队长;1988年12月至1994年6月任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经理;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龙口胜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任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吉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吉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452.48万股,持股比例为36.9667%,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间接持有公司2,414.02万股,持股比例为11.9743%。魏吉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忠全,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10月至1988年12月任龙口市汽车三队职员;1988年12月至1994年7月任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职员;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7年4月历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安保科科长;2007年4月至今历任子公司胜通物流副经理、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忠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间接持有公司103.40万股,持股比例为0.5129%。姜忠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兆涛,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4年5月历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物流中心副经理;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任龙口市胜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后勤副经理;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2.49万股,持股比例为0.4092%。王兆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姜晓,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6月至2006年5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5月至2014年7月任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兼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兼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40万股,持股比例为0.0665%。姜晓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罗进辉,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8年11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进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闫建涛,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战略官;2018年1月至今,担任捷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捷诚久泰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建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闫建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德贤,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19年4月,任龙口昊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烟台德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至今,任龙口市人民法院听证员及监督专员;2021年2月至今,担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德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杨冰,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21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1年2月至今,担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讨论,提名刘军先生、刘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罗进辉、闫建涛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张伟先生、魏吉胜先生、姜忠全先生、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自2021年2月28日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的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金年会棋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