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化调度和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嘉兴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明显不够、整治标准不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督察组检查发现,嘉兴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明显不够,整治标准不高,如预拌混凝土行业和内河码头的环境问题。
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压实各级责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立行立改、早出成效,实现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杜绝暴雨期间企业污水溢排;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港口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健全完善基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机制。市生态办出台《嘉兴市基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增强全市基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2021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再排查、再整治”排查专项行动等。
(二)打好生态治理组合拳。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区”镇(街道)72个、小区1477个、工业园区81个;秀洲、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嘉兴经开区、嘉兴港区都已通过全域“污水零直排区”验收。共创建成功省级美丽河湖49条,市级美丽河湖148条,县(区)级美丽河湖近300条,全市基本实现了河湖从“清”到“美”的提升,达到了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等目标。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嘉兴市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方案》,方案通过建设四大类56个项目,推进水生态修复试点市建设。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平湖、海盐、海宁、桐乡已完成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推动工业涂装、印刷包装等10个重点行业开展全口径源头替代工作,累计完成源头替代352家;推进17家水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已完成公示8家,数量全省第一;印发《嘉兴市“清新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清新园区建设。深入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获评省首批四星级“无废城市”,为全省唯一升星地市,县级四星级“无废城市”获评数和评估通过率均列全省第一;“无废指数”年度得分居全省第二,“无废城市”建设满意度连续两年进入全省前三。由土壤司主办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培训班在嘉兴市召开,为全国农业农村治理提供了“嘉兴经验”,受到了生态环境部土壤司、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及各地参会代表的高度肯定。
(三)不断整合生态环境治理力量。不断深化推行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等民间监督员制度。截至目前,全市2483名监督员,开展监督4565次。根据2023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我市2023年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86.93分,连续3年全省第一,生态认知度91.15分,生态满意度得分实现十一连升。
(四)市发展改革委、嘉善、海盐、海宁均成立预拌混凝土行业整改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协调和属地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指导与监管工作。1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已于2022年9月前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混凝土行业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举一反三”整改“回头看”检查的通知》,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等整改情况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和“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重新调整嘉兴市码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印发《嘉兴市港口码头环境蝶变跃升专项工作方案》《嘉兴市内河易扬尘码头环境整治提升技术导则》,开展为期两年(2022-2023)的内河码头环境“蝶变跃升”专项行动,对存量码头进行了分类整治和系统提升,进一步推动内河码头的绿色、低碳、高效发展。同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强化现场监督,加大执法力量和执法力度,全市共计排查码头797家、发现问题并整改641个、下发抄告函8份、立案处罚119起、罚款33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