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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又违规!久日新材一全资子公司废气直排造成大气污染被罚425万元、曾被列为2021年滨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作者:小编时间:2024-08-25 23:41:36 次浏览

信息摘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众所周知,绿色、低碳等涉及环保的词汇,频频出现在国家的战略方针中,可见环保的重要性。然而,有些企业却依然“我行我素”。近期,久日新材旗下全资子公司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久日)就因废气直排造成大气污染而遭到了环保部门的处罚。  据信用中国官网近期发布的一起处罚信息即棣环罚字﹝2021﹞48号,显示,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硫酸铝车间在装置带有物料情况下,擅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众所周知,绿色、低碳等涉及环保的词汇,频频出现在国家的战略方针中,可见环保的重要性。然而,有些企业却依然“我行我素”。近期,久日新材旗下全资子公司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久日)就因废气直排造成大气污染而遭到了环保部门的处罚。

  据信用中国官网近期发布的一起处罚信息即棣环罚字﹝2021﹞48号,显示,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硫酸铝车间在装置带有物料情况下,擅自将废气治理设施停运,危废库和储罐废气收集管线均已完全断裂,导致废气直排,造成大气污染。

  该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久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对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山东久日也曾被环保部门处罚。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6月8日,因山东久日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处置不当等原因,无棣县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棣环罚字[2016]第069号),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处罚1万元。

  近些年,除了山东久日被环保部门处罚之外,久日新材另一全资子公司即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常州久日)也曾多次被环保部门处罚。

  2016年3月,常州久日被检查发现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突发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培训,被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坛环罚字[2016]040号),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常州久日处罚1万元。

  2016年11月17日,常州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行罚[2016]53号),因常州久日“1,500吨/年光引发剂1103、200吨/年光引发剂TMBSC、200吨/年紫外线吨/年紫外线”产品,生产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于2016年10月12日时未经环保部门验收而投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第28条,要求常州久日停止“1,500吨/年光引发剂1103、200吨/年光引发剂TMBSC、200吨/年紫外线吨/年紫外线”产品项目的生产,并对常州久日处罚5万元。处罚下达后,常州久日及时改正并于2017年3月提交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于2017年3月28日在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营,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

  2017年5月22日,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坛环罚字[2017]024号),认定常州久日E4车间于2017年1月2日在生产1104产品过程中,由于输送环己甲酰氯物料的管道突然破裂,导致物料从破损口泄漏至车间地面;车间4名工人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导致常州久日未及时应急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使得物料泄露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异味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对常州久日处以2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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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1日,常州市金坛环保局检查常州久日酰氯车间时,发现该车间反应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虽然采取了降膜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对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碱吸收处理,但该车间的部分窗户和楼顶未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丁酰氯、环己甲酰氯等废气部分通过未密闭处直接排放。常州市金坛区环境检测站现场对常州久日无组织废气进行了布点监测,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无组织监控浓度均达到排放标准。常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金行罚[2018]078号),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108条的规定,对常州久日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提及的山东久日、常州久日均为久日新材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光引发剂、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值得注意的是,该两家子公司均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列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

  据久日新材2021年半年报,根据山东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示》,山东久日被列为2021年滨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类别为大气、土壤;根据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2日发布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常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常州久日被列为2021年常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类别为土壤。另外,根据湖南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南久日被列为2020年怀化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类别为土壤。

  并且,久日新材在上述报告中还坦言,报告期内,山东久日、常州久日和湖南久日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污染治理减排各项措施,排放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然而,半年报刚披露不久,久日新材全资子公司之山东久日就因废气直排造成大气污染,遭到了环保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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