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空调是生活居家的必备用品,但在享受空调带来的丝丝凉意的同时,空调外机的摆放需格外引起注意。有的空调外机安装摆放太过“任性”,不仅影响美观,还可能引发邻里纠纷,破坏邻里关系。
为了更好从源头上化解这类邻里纠纷问题,近日,通州法院法官助理柳爱花走进弘祥1979文化创意产业园进行普法授课。柳爱花通过讲解典型案例,介绍了当前邻里纠纷的主要类型,并着重剖析了如何应对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矛盾纠纷,提示群众理性解决生活中的小摩擦,合法合理维护个人权益。
付某与马某、童某是邻居,两户的别墅相邻。马某及童某在自家房屋南边自建了一东西方向的围墙,并在墙的内侧安放了一台制冷量为30 000W、制热量33 000W、噪声60dB的空调外机。每逢夏天空调使用旺季,付某一家觉得邻居家的空调外机噪音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于是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某及童某拆除自行堆砌的围墙并移走其空调外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童某自建墙体并未经过规划部门、物业、相邻业主等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并且不享有对墙体占有土地的专有使用权,付某要求二人拆除上述围墙并恢复原状并无不妥。此外,空调外机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色植物,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与向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4m。本案中,经过实地勘察,被告马某、童某安装的空调制冷量为30 000W,距离付某房屋的窗户最近距离约3.2米,不符合国家标准。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童某拆除墙体并恢复原状,并将房屋南侧的空调外机移至合适位置。
李甲与张乙是多年的邻居,几年前李甲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张乙房屋飘窗的上方,由于空调外机的冷凝水常年积聚在张乙房屋的飘窗上,导致张乙房屋的墙面、天花板、窗框等多处出现渗水、漏水、发霉现象。张乙发现后多次找到李甲协商,但李甲置之不理。最终张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甲将空调外机从自家飘窗上方位置移走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包括房屋维修费用3万元、室内霉菌超标给张乙身体造成伤害2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租房费用2万元)。
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恶化,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组织双方勘验现场。在庭前勘验过程中,张乙主张要对房屋受损与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会给双方带来不小的负担,不利于及时化解邻里矛盾。为尽快平息双方怒气、尽早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再次前往涉案房屋进行勘验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中,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详细说明了空调外机可能带来的噪音影响和漏水风险,耐心劝说邻里之间应当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张乙和李甲经过法官的多次劝解,消除了隔阂,明白其中的利害。最终李甲同意将空调外机移至小区规定的空调外机安置室,张乙也不再坚持高额赔偿,法庭当场出具调解书,为这场拉锯持久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一般而言,空调安装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安装在符合条件的特定位置,空调外机在使用时可能会产生排水、排气、噪音等情况,安装时均需提前考虑,将相关损害降到最小。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为3m;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为4m。在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是邻里和睦的重要基石。法官在此提示大家,当生活中与邻居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时,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邻居说明情况,做到共同商议,换位思考、积极协商、互相体谅。私下沟通效果不佳时,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社会调解组织寻求帮助,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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