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浙江舟山的张先生和王女士分别搬入新居后,王女士认为楼上的张先生制造的噪音会影响自家休息。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女士对诸如洗漱、洗澡、瓶盖掉落,甚至是使用厕所等正常生活的声音都不能接受,甚至要求张先生在晚上十点后不能使用马桶。
因不能解决噪音问题,王女士还采取了过激的报复手段,使用诸如震楼器、共振音响等方式故意发出噪音反击张先生,相关部门调解十余次均无功而返,最后张先生不堪其扰,只能选择搬离。
后续张先生将房屋出租但王女士仍因噪音问题和租户发生争执,导致租户相继离开,甚至无人敢租,在经历长达两年的调解无效后。
最后张先生无奈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在外租房费用中介费和精神损失费共32800元。
法院认为,王女士以极端方式反击明显失当,张先生已尽到足够的容忍义务。在扣除张先生通过两次出租获利费用后,最终依法判决王女士向张先生支付在外租房费用及中介费共计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2000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就可能会扰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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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收集和保留证据,可以对噪音进行录音保存,必要时可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噪音进行检测。
如果私下沟通无果,可向物业公司、居委会反映,请物业帮忙交涉,社区帮忙协调,通过协商化解纠纷。
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部门反映,寻求行政主管部门帮助。若通过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依。
原标题:《女子要求楼上晚十点后不准用马桶!邻居无奈选择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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