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临淄区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得到圆满化解,承办法官朱鹏伟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2023年10月,受害人齐某与王某、谭某签订合同,约定:齐某承包王某、谭某的一处厂房拆除工程,王某、谭某为齐某施工创造条件,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人为因素干扰事宜。2023年11月,齐某在施工过程中,位于施工现场附近的李某突然跑过来与齐某产生争吵,称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其正常工作,在争吵过程中齐某突然抽搐倒地。随后,齐某被送往医院急救,后经救治无效死亡。2024年1月2日,受害人齐某的三个子女及其老父亲将李某及其受雇公司、王某、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120万元。
“李某是我们雇的工人没错,但吵架这事能认定他是职务行为么,再说齐某一定身体有疾病,哪有人一吵架就死亡的?李某现在回了老家,也联系不上。我出于情义可以给五千元。”李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马某不情愿地说道。
“齐某是我姨家表哥,吵架那天我不在工地,发生这种事,我心里也很难受,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得看李某出多少才能定,而且还得问问我的合伙人谭某,我可以和马某一起出到3万元。至于亲戚间的情分,那就是我私下的事情了,不能混为一谈。”王某也有自己的想法。
原、被告各方对于赔偿金额的心理期望值相差过大,原告不愿意进行鉴定,各方难以达成平衡,调解工作迟迟不能推进。
朱鹏伟与特邀调解员王吉田随即对案件进行了多番讨论分析,通过借鉴以往年度类似案例,研究同类型人身损害的鉴定结果,查询相应的鉴定依据,成功弥合了原被告双方心理预期,但被告各方又对责任划分难以达成一致。朱鹏伟了解到该案件此前已在村委、司法所等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进行过多次调解,各方当事人彼此熟识,尤其被告之一王某还是受害人齐某的亲戚。朱鹏伟遂邀请威望高、信誉好的乡贤及司法所所长、调解员共同参与化解工作,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借力亲情、乡情、真情化解矛盾纠纷。最终,被告各方同意按照调解方案确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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