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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宠物噪声……新《噪声法》将破解这些难题!

作者:小编时间:2024-09-24 21:08:5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傍晚广场舞扰民、深夜改装车“炸街”……这些噪声污染带来的困扰,你有没有经历过?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修订通过的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同时废止。  新《噪声法》有哪些方面亮点?将如何指导下一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起来看看。  新《噪声法》的出台填补了监管空白,更加明晰了责

  傍晚广场舞扰民、深夜改装车“炸街”……这些噪声污染带来的困扰,你有没有经历过?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修订通过的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同时废止。

  新《噪声法》有哪些方面亮点?将如何指导下一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起来看看。

  新《噪声法》的出台填补了监管空白,更加明晰了责任,让噪声管理长出了新的“牙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我们的身边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噪声源,都未纳入法律约束范围。新《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而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改装机动车“炸街”、饲养宠物扰民一直是苏州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的高频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全国各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中,“炸街”的改装车、宠物噪声等扰民占比较大,排名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以前,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都属于没有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的领域。新《噪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对于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法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做到还静于民,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此外,新《噪声法》还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了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管控,并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等。

  “平江新城这边有个广场,每晚六点半开始,几帮广场舞队伍就把广场都占满了,高音喇叭外放,震耳欲聋,对面的居民门窗紧闭,房子还是感觉震动的,每天两三个小时,苦不堪言,广场有人管吗?我们周围的居民该怎么办?”“之前就多次反映过干将桥下广场舞扰民一事,近来演变成了不分早中晚,一天三顿不停,全天候的大鼓点音乐扰民。恳求相关部门再次协调一下!”……据苏州市寒山闻钟(12345)举报平台显示,2018年以来,关于“广场舞扰民”投诉举报帖超过1000条,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几乎是每个社区都会碰到的难题。

  新《噪声法》除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外,还聚焦噪声扰民难点,给出了具体的惩罚标准。

  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如果违反规定,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针对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以上这三种行为,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苏州市逐步理顺噪声监管体制机制,各部门扎实推进各项降噪措施,在重大活动和中考、高考期间,持续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金年会app,实行噪声限制管制,禁止各类噪声污染源干扰考生。

  2006年,苏州市率先在全省开展环境噪声自动监控工作,目前苏州全市已建有包括环境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点、城市道路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移动式噪声监测点等自动监测点位50余个,噪声自动监测点位数量和规模在全国地级市属于前列,形成了全天候、全覆盖、多参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网络,为科学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有效的数据和技术支撑。

  2011年起,苏州市创新启动示范区噪声地图绘制项目,绘制区域为苏州市护城河内的古城区,总面积为14.97平方公里。在古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进行实际监测和分析基础上,研究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源强和传播特性,构建苏州市交通噪声声源预测模型和噪声地图修正方法,绘制高质量的苏州古城区二维和三维噪声地图,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新技术、新手段。苏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验被写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噪声污染防治写入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落实省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巩固城区机动车禁鸣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限行的区域、时段以及限速的监控措施,严格查处整治超载行为。加强对于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交通运输干线的噪声污染防控,完善隔声屏障建设。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通过应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面对开放式城市日益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苏州还将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会商分析,形成治理合力。依托科研院所力量,探索研究噪声污染防治新技术,结合区域噪声污染特点、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等相关领域,进一步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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