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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小编时间:2024-10-19 08:21:0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4名,董事长秦龙先生,董事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4名,董事长秦龙先生,董事王宇先生,独立董事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9)。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议,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上述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3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加监事1名,监事牟晋宝先生、纪晓龙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炳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307,8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2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77.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0,389,830.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10,146.8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JNAA5B01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注1:表格中涉及汇率依照2024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7.0950元;

  注2:表格中“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与“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二期)”选址摩洛哥丹吉尔同一位置,公司已于2023年10月同时开工建设,两期项目预计将同时投产爬坡,项目合计即“森麒麟(摩洛哥)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76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4,500,000.00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88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2,197,422.76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授权范围内的120,0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100,000万元部分闲置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伴随公司“833plus”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公司全球化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现有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已不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进一步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此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伴随公司“833plus”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公司全球化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公司跨境投资、融资、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现有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已不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进一步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相关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泰铢、日元、迪拉姆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率损失。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可行性。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上述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1-9月,完成轮胎产量2,424.31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14.05%;其中,半钢胎产量2,355.85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13.73%;全钢胎产量68.50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26.10%。完成轮胎销售2,335.81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7.88%;其中,半钢胎销量2,268.15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7.33%;全钢胎销量67.65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30.10%。实现营业收入634,00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74.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7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43%。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1,678,087.3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23%,公司净资产1,301,547.4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0.43%。

  (1)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05,569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5,205,569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注销股份5,205,569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39,000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注销股份5,239,000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公司子公司森麒麟泰国作为本次复审的强制应诉企业之一,终裁单独税率为1.24%,该结果较原审税率大幅下降,同时森麒麟泰国也将成为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出口美国单独税率最低的企业,作为公司核心海外基地、公司重要的盈利引擎,森麒麟泰国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有望大幅提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4,307,847股,发行价格为29.69元/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结束之日(即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24年3月1日,上述新增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4年4月19日实施完毕。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综合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要求,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金年会app,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班牙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变更为“森麒麟(摩洛哥)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换发了新《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数量为1,423,704股。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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