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3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3日和2024年2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注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2,500万元(含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78,500万元(含本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48.52万元用于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宁维”)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2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和2022年6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为降低管理成本,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由南京优宁维吸收合并南京优爱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京优爱变更为南京优宁维。本次吸收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南京优宁维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南京优爱将目前存放于其名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南京优宁维新设立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南京优爱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优宁维近日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339,截至2024年10月1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银、蒋红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85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